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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0年巢湖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兑现

发布日期:2021-04-21 来源:长百科技园 点击次数:4971 打印

根据《2020年巢湖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巢政〔2020〕39号)要求,现就2020年巢湖市自主创新政策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乡镇、街道,居巢经开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0年巢湖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巢政〔2020〕39号)要求,现就2020年巢湖市自主创新政策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4月12日—5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咨询电话及地址

联系人:丁洪程、程宏梅

地址:巢湖市健康西路和银屏路交叉口东南角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19室。


三、申报说明

1、此次兑现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的项目,已申报的项目请勿重复申报。

2、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需包括: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属地推荐意见(申请表上盖章即可)。


四、申报内容

(一)政策第22条

鼓励发展新型科技服务机构。新成立从事专利运营的新型科技服务机构,且当年的服务性收入达到100-200万元的,给予补助。


申报条件:

当年新成立从事专利运营的新型服务机构,对其当年服务性收入达到100-200万元的。


申报材料:

(1)科技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附件2);

(2)当年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合同明细表;

(3)发票复印件、银行进账凭证;

(4)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政策第23条

对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投保专利保险,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


申报条件:

巢湖市注册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外地分公司保费不可汇总到母公司统一申报),投保本年度专利保险险种申请保费补贴,单个企业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1)企业投保专利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附件3);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批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认证证书复印件;

(3)专利保险保单复印件;

(4)专利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5)专利保险费支付凭证复印件。


(三)政策第36条


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对新获“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企业;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协会;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或组织进行奖励。


申报条件:

(1)依法在巢湖区域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机构或组织;

(2)企业、机构或组织在本年度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首次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称号、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首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申报材料:

(1)新获中国驰名商标等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4);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3)表彰文件、获奖证书、批复文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政策第37条


代理本市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100件且发明专利授权量低于20件(包括20件)的奖励;年度内代理本市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100件且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20件的奖励。(无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


申报条件:

对代理我市发明专利当年获得授权的本地专利代理机构。


申报材料:

(1)专利代理机构奖励申请表(附件5);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本地发明专利申请及当年获得授权一览表(附件6);

(3)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

(4)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授权证书。


(五)政策第38条


鼓励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融资。对企业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和知识产权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省、市和县区不重复支持)。


申报条件:

(1)贷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

(2)质押合同已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3)质押期内专利权和商标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期限为不超过一年),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5)根据合肥市要求,用于质押的专利必须办理专利保险。


申报材料:

(1)巢湖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奖补项目申报书(附件7);

(2)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

(3)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商标权证书复印件;

(4)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贷款合同书复印件(企业贷款合同、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担保合同等);

(6)专利权、商标权资产评估报告及中介服务费支出凭证复印件;

(7)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和结清凭证等;

(8)质押专利办理专利保险的保单复印件;

(9)贷款银行出具证明材料,证明企业是通过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取得的贷款,银行对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事实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0)质押评估服务的机构承诺书,承诺企业是对专利、商标进行的评估,并对评估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政策第39条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合肥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合肥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申请表(附件8);

(2)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0年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文件。


(七)政策第40条


1、专利定额资助

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的资助;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同一件专利不重复享受。根据合肥市统一要求,企事业单位获得单个中国发明授权奖励,其奖金须由企事业单位全部奖励给专利研发与管理团队。


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地为本市区域内;

(2)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以专利证书为准。


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定额资助申请表(附件9);

(2)发明专利资助申请一览表(附件10);

(3)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含扉页)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2、国家、省专利奖


申报条件:创新团队来自在巢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已获得国家、省专利奖奖项。


申报材料:

(1)国家、省专利奖资助申请表(附件11);

(2)当年获奖证书或批准文件;

(3)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八)政策第41条


1、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奖励


当年发明专利获得授权5件、10件、20件的奖励。


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地为本市区域内;

(2)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专利证书为准。


申报材料:

(1)当年发明授权5、10、20件奖励申请表(附件12);

(2)当年发明授权5、10、20件奖励专利一览表(附件13);

(3)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当年度贯标企业通过达标验收奖励


对验收通过的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的奖励。


申报条件:

对验收通过的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知识产权贯标企业。


申报材料:


(1)当年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奖励申请表(附件14);

(2)当年贯标认证证书或文件;

(3)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九)政策第42条


对当年开展专利维权的企业,专利维权过程中诉讼费、代理费予以资助,单个案件总额不超过 2 万元,单个企业总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


申报条件:


专利维权资助的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诉讼、仲裁、行政处理程序或专利无效程序已终结的案件,且获得胜诉的企业。本次申报主体为:专利维权胜诉且结案时间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范围内。


申报材料:

(1)专利维权费用资助申报表(附件15);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聘请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事务所或其他民事代理合同复印件等(加盖公章);

(4)生效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理和专利无效程序法律文书或生效证明文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专利维权的诉讼费、代理费用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十)政策第43条


申报条件:

鼓励发明专利产业化。对企业发明专利授权一年内核心专利产品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奖励(申报时需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单个企业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高校、企事业单位个人发明专利授权的,转让给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按实际交易价格的5%奖励给专利人,单件不超过1万元。


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产业化奖励申请表(附件16);

(2)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授权时间2020年1月1号以后);

(4)申请本发明专利技术产品一个年度销售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2日